没领到工资时 — 即使没有滞留资格也可以申请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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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工作的工资,即使没有就业资格也可以申请追讨。时效为各工资发放日起3年,时间久远的会依次失效。
📌 须知事项
请勿自行判断,请先进行咨询。外国人人力咨询中心(외국인력상담센터) 1577-0071 提供18种语言的拖欠工资咨询。向雇佣劳动部(고용노동부)举报是免费受理的。
📍 前往地点
外国人力咨询中心(외국인력상담센터) 1577-0071 (18种语言) · 雇佣劳动部(고용노동부) 客户咨询中心 1350 (工作日 09~18时) · 申报可前往劳动门户(노동포털)或辖区雇佣劳动厅(고용노동청)
⚠️ 注意事项
针对无滞留资格人员设有保护制度(劳动监督官的出入境通报义务豁免(근로감독관의 출입국 통보의무 면제))。但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也不会使滞留资格变得合法 — 举报前请务必通过咨询确认自己是否适用。
❗ 未办理后果
无法挽回
超过3年的工资无法请求支付。即使出境,请求权依然有效,但离境前准备好委托书(위임장)·国内账户·工作证明(근로 증빙),处理起来会更容易。
如果已经晚了
即使过了3年,也请先向1350咨询。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每种工资都不一样,也有只是一部分过了时效的情况。即使已经出境,请求权仍然存在,请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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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임금채권보장법 시행령 제9조①(대지급금의 청구와 지급) — 색인 대조 2026-08-28
- https://domolaw.co.kr/legal-guide/b962cc76-b858-4301-8898-97ffe7ac9b79
- https://www.hrdkorea.or.kr/1/3/3/4
此内容已于2026-08-28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