퇴직금(퇴직금) — 即使出境,3年内也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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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15小时以上、满1年以上者,无论国籍和居留资格,都有权领取退职金(퇴직금)。请求时效为3年,回国后也可以请求。
期限
时效自退职之日起算为3年。如果计划出境,最好在离开前结清,这样最安全。
📌 须知事项
E-9(비전문취업)领取出境到期保险(출국만기보험)代替退职金(퇴직금) — 程序不同,请向外籍劳动力咨询中心(외국인력상담센터)(1577-0071,提供18种语言)确认。
📞 联系方式
向公司请求。若不支付,请联系雇用劳动部(고용노동부)(拖欠工资咨询 1577-0071)
❗ 未办理后果
无法挽回
超过3年,请求权就会消失。
如果已经晚了
即使过了3年,在放弃之前也请向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1350问一次。您可能对3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以退职日为准)有误解,而且如果有雇主承诺支付的记录,情况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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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 제10조(퇴직금의 시효)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 제4조(퇴직급여제도의 설정) 제1항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시행 2026-07-01)
此内容已于2026-08-31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