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前有款项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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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开韩国前未处理,有多项款项可能会被您遗留下来。
期限
以出境日期为准计算。许多款项在离境后仍可申请,但离境前办理会容易得多。
📌 须知事项
请一并查看以下四项: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退职金、出境满期保险(E-9·H-2),以及年末结算可退还的税款。每一项申请地点及期限均不相同。
📍 前往地点
国民年金:1355;退职金及出境满期保险:勤劳福祉公团1588-0075;税金:管辖税务所·126。
⚠️ 注意事项
若离境后申请,文件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及领事确认,手续会繁琐得多。加入《海牙认证公约》的国家须改为办理海牙认证而非领事确认。但这并非无路可走,若离境时未能办理,请勿放弃。
❗ 未办理后果
无法挽回
若超过可申请的期限,领取权利将消失。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为权利产生之日起5年,出境满期保险和归国费用保险为给付事由发生之日起3年。超过3年后,该款项将移交至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如果已经晚了
请勿自行判断时效是否已过。不同款项起算时间各不相同,也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不同认定。请先咨询国民年金公团1355(关于年金)、勤劳福祉公团1588-0075(关于退职金和出境满期保险)、管辖税务所或126(关于税金)。即使身在韩国境外,国民年金也可拨打+82-63-713-690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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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13조제3항·제4항 · 제15조제3항 — 법제처 API 원문 대조 2026-09-10 (MST 276857, 시행 2025-10-01)
- 같은 법 시행령 제21조제2항·제3항 · 제22조제1항·제2항 — 법제처 API 원문 대조 2026-09-10 (MST 244037, 시행 2023-02-03)
- https://www.nps.or.kr/pnsinfo/ntpsklg/getOHAF0079M0.do
此内容已于2026-09-10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