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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险(고용보험) — 入职时申请才能领取失业津贴(실업급여)

此页面是将Ieumi用韩语写的指南通过机器翻译转换而成的。如果意思模糊,请查看韩语原文。 查看原文(韩语)

非专门就业(E-9)·访问就业(H-2)·E-7等就业资格的失业补助并非自动生效,须提出申请后才适用,申请书由公司提交给勤劳福祉公团。过去的期间不予追溯,请在入职时立即提出。

📌 须知事项

投保效力自申请次日起生效,过去的期间不予追溯,没有事后失业才投保的办法。F-5·F-6及部分F-2为自动投保。请勿与「E-9·H-2的雇佣保险也当然适用」这句话混淆 — 当然适用的是就业稳定·职业能力开发事业,失业补助仍须申请。

📍 前往地点

通过公司(雇主)向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申请加入

⚠️ 注意事项

如果公司拖延或拒绝申请,请咨询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1588-0075)。

❗ 未办理后果

若未加入就失业,将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실업급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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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고용보험법 제10조의2 · 시행령 제3조의3(외국인에 대한 법의 적용 범위) — 색인 대조 2026-08-28
  •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제23조(외국인의 취업과 체류자격) — 색인 대조 2026-08-28
  • https://www.gangseolabor.org/counsel/online/page/1/post/131
  • 고용보험법 제40조(구직급여의 수급 요건) 제1항제1호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고용보험법 시행령 제3조의3 제1호 — 당연적용은 D-7 · D-8 · D-9 · F-5 와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제23조제2항 각 호」(일부 F-2 · F-6 등) — 법제처 API 원문 대조 2026-10-21 (MST 288717)

此内容已于2026-10-21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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