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许可申请 — 材料一次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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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材料不是一份一份分开交,而是附在归化许可申请书上一次性提交。提交的地方是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
📌 须知事项
提交的地方是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含派出所)。申请书是附页第2号格式,要附的材料每个人都不同 — 会因为是一般归化还是简易归化、有没有韩国人配偶而不一样。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出入境事实证明由机关直接确认,只要同意就不用交。
🔢 按顺序操作
- 请确认您属于哪一途径。有一般归化(《国籍法》第5条)·简易归化(第6条)·特别归化(第7条)。所需附加文件因途径而异,但在此之前有一点须先了解。一般归化须已持有永住(F-5)资格方可申请(法第5条第1项之2)。若从居住(F-2)或其他资格直接申请一般归化,将不予受理。简易归化和特别归化没有此要求 — 因法第6条第1项已将该要求排除。以与韩国配偶结婚为由申请者属于简易归化,无需永住资格。若不确定自己属于哪一途径,请咨询1345。
- 填写归化许可申请书(附页第2号格式)。可以在Hi Korea格式库下载,或在机关的民愿室领取。
- 按照自己的类别备齐下面的「要带的东西」。要在本国领取的材料很花时间,请最先开始。
- 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把申请书和材料一起提交。国籍业务实行访问预约制。
- 机关做完查询·调查·确认后送交法务部长官。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让您出席陈述意见或再补交资料,也可能对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
- 获批后,出入境·外国人管署将电话通知您,并一同确定参加国籍证书授予仪式的日期。在仪式上宣誓国民誓词并领取国籍证书后,即成为大韩民国国民。仪式的地点和日期因管署而异,并没有预先固定的日期。若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告知管署。
📍 前往地点
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或其派出所 (国籍业务实行访问预约制)
⚠️ 注意事项
属于哪一类、还需要什么材料,每个人都不同。向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咨询就可以。就算材料没有备齐,先去问一下也更好 — 根据类别,有些材料可以不交。
需携带材料
- 归化申请书及护照复印件
申请书是附页第2号格式。护照复印件作为「证明是外国人的材料」提交 (规则第3条②第1号)。 - 推荐书 (韩国国民2名以上)非必填
以一般归化(《国籍法》第5条)申请的人提交 (规则第3条②第4号)。简易归化和父母是韩国国民的特别归化不提交。 - 所得金额证明书及在职证明书非必填
证明生计维持能力的材料之一 — 一般归化是所得金额证明(소득금액증명원),简易归化是在职证明书属于这一类 (规则第3条②第2号 가1)·나3))。 - 资产证明文件(存款证明书等)非必填
证明生计维持能力的材料之一 — 一般归化6千万韩元、简易归化3千万韩元以上 (规则第3条②第2号 가2)3)·나1)2))。和上面的收入材料,两样中有一样就可以。 - 韩国配偶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书非必填
只有以韩国人配偶身份申请的人提交 (规则第3条②第8号)。在外国结婚、配偶的家族关系登记簿上没有记载婚姻的,用能证明结婚事实的材料来代替。 - 本国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翻译公证)非必填
在需要证明与父母·养父母·配偶关系的类别中提交 (规则第3条②第5号·第6号·第7号·第10号·第11号)。需要韩文翻译公证。 - 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海牙认证/领事认证)非必填
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时会要求提交 (规则第6条之2)。因为要在本国领取,所以时间很久 — 请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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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국적법 시행령 제3조(귀화허가의 신청) 제1항·제2항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현행 판(시행 2022-12-20 그대로) 2026-10-05 대조)
- 국적법 시행규칙 제3조(귀화허가 신청서의 서식 및 첨부서류) 제1항~제5항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현행 시행 2026-10-02 판으로 2026-10-05 대조 · 이 조문은 그 개정에 안 걸림(2026-10-02 개정은 별지 서식 문구뿐))
- 국적법 시행규칙 제6조의2(본국 범죄경력증명서 등의 제출)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현행 시행 2026-10-02 판으로 2026-10-05 대조 · 이 조문은 그 개정에 안 걸림(2026-10-02 개정은 별지 서식 문구뿐))
- 국적법 시행령 제4조(귀화 요건 심사를 위한 조회ㆍ조사ㆍ확인 등) 제1항·제2항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현행 판(시행 2022-12-20 그대로) 2026-10-05 대조)
- 현직 귀화 면접관 직접 확인 (카카오톡 문답, 2026-09-07)
- 국적법 시행규칙 제3조(귀화허가 신청서의 서식 및 첨부서류) 제2항 (법제처, 시행 2024-04-29)
- 국적법 시행규칙 제6조의2(본국 범죄경력증명서 등의 제출) (법제처, 시행 2024-04-29)
此内容已于2026-10-03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