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外国国籍或不行使誓约(외국 국적 포기 또는 불행사 서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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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韩国国籍后,必须在1年内办理。
📌 须知事项
在完成整理之前,在出入境、滞留、居民登记、护照签发等方面作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待遇可能受到限制(《国籍法施行令》第14条)。即使已领取国籍证书,情况也是如此。
🔢 按顺序操作
- 领取国籍证书之日即为取得国籍之日。1年期限从该日起算。
- 从两条途径中选择一条 — 放弃本国国籍,或宣誓「在大韩民国不行使外国国籍」。可以宣誓代替的对象是有明确规定的。
- 选择放弃国籍者,须取得本国领事或相关公务员签发的国籍放弃证明书,并立即提交给法务部长。
- 选择宣誓者,须在国内有住所的状态下,填写外国国籍不行使宣誓书,并提交给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署。
- 完成整理后,可办理居民登记并领取护照。外国人登记证需缴回。
📍 前往地点
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출입국·외국인관서)国籍业务负责人(国籍业务实行预约制)
⚠️ 注意事项
结婚移民者、优秀人才、65岁以上永居归国者等,可以不放弃外国国籍,而以“不行使外国国籍誓约(외국국적불행사 서약)”代替。如果对流程有疑问,请拨打1345咨询。
❗ 未办理后果
无法挽回
超过1年,将失去大韩民国国籍。
如果已经晚了
如果已经过了1年,请不要就那样放着,立刻向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的国籍主管部门咨询。根据情况,可能会得到关于国籍恢复程序的指引。请不要自己判断,先向1345咨询。
需携带材料
依据
- 국적법 제10조(국적 취득자의 외국 국적 포기 의무) 제1항·제2항 (법제처 — 현행 판(시행 2022-10-01 그대로) 2026-10-05 대조)
- 국적법 시행령 제11조(외국 국적의 포기방식 등) 제1항·제3항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현행 판(시행 2022-12-20 그대로) 2026-10-05 대조)
- 국적법 시행령 제14조(외국 국적 미포기자 등에 대한 처우 제한)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현행 판(시행 2022-12-20 그대로) 2026-10-05 대조)
此内容已于2026-09-08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