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配偶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此页面是将Ieumi用韩语写的指南通过机器翻译转换而成的。如果意思模糊,请查看韩语原文。 查看原文(韩语)
申请婚姻归化(혼인귀화)(F-6签证持有者)时必须提交
📌 须知事项
第3条第2款第8项要求韩国配偶的家族关系证明书,仅限于符合法第6条第2款第1项或第2项的人。若在国外结婚且韩国配偶的家族关系登记簿未记载婚姻事实,可用证明结婚事实的材料代替。
📍 要亲自去领取的地方
政府24(정부24)、电子家族关系登记系统(전자가족관계등록시스템)或居民中心(주민센터)民愿窗口
⚠️ 行政注意事项及填写技巧
须为详细证明书(상세증명서)且必须显示身份证号后几位。请在递交前开具文件。如果提前开好,递交时可能会因开具日期太久而被要求重新开具。
依据
- 국적법 시행규칙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현행 시행 2026-10-02 판으로 2026-10-05 대조 · 이 조문은 그 개정에 안 걸림(2026-10-02 개정은 별지 서식 문구뿐))
此内容已于2026-10-03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