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明文件(存款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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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生计维持能力的材料。标准金额因归化类型而异 — 一般归化6千万韩元,简易归化3千万韩元以上。
📌 须知事项
《国籍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2款第2项按类型区分。一般归化(法第5条)为6千万韩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或相当的不动产·租赁保证金;简易归化(法第6条)为3千万韩元以上。
📍 要亲自去领取的地方
往来银行营业网点窗口或网络登记所(인터넷등기소, iros.go.kr)
⚠️ 行政注意事项及填写技巧
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属名义的6,000万韩元以上存款余额证明书(예금잔고증명서)、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书(부동산등기사항증명서)或租赁契约书(임대차계약서)复印件。(也可以使用所得金额证明院(소득금액증명원)证明上年度人均GNI以上的所得。)
依据
- 국적법 시행규칙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현행 시행 2026-10-02 판으로 2026-10-05 대조 · 이 조문은 그 개정에 안 걸림(2026-10-02 개정은 별지 서식 문구뿐))
此内容已于2026-10-03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