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登录证(외국인등록증)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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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籍后须归还外国人登录证。期限为完成居民登录之日起30日内。
期限
起算日为完成居民登录之日,而非取得国籍之日。
📌 须知事项
逾30日未归还将被处以罚款。须将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证明文件和丧失外国国籍的证明文件附在登录证上提交。本人、配偶、父母或申请义务人均可提交。
📍 前往地点
出境机场·港口的出入境审查台,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출입국·외국인관서)
⚠️ 注意事项
如果对流程有疑问,请拨打1345咨询。
需携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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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제46조(외국인등록증의 반납 등) 제2항 제1호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시행 2025-06-01)
- 법제처 「찾기쉬운 생활법령정보」 — 결혼이민자 > 국적 취득 후 절차
此内容已于2026-10-03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