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居民吗 — 183天是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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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计算因在韩停留时长而异。能否获得扣除即由此决定。
📌 须知事项
在国内有住所或滞留183天以上者视为居民。滞留期间自入境次日起算至出境之日。183天有两种计算方式 — 在一个年度内满183天以上,或跨两个年度连续满183天以上。也就是说,若7月入境并停留至次年3月,任何一个单独年度都不满183天,但连续计算则超过183天。
📍 前往地点
住所地管辖税务所。国税厅咨询126,外国人专属英语咨询1588-0560。
⚠️ 注意事项
若成为非居民,将无法获得本人以外家属的扣除及大部分特别扣除·子女税额扣除。若明显是因观光或治疗等原因短暂出境,该出境期间仍会计入在国内的时间。属于哪一类并非仅由停留天数决定,家人居住地和财产所在地也会一并考量。如有疑问,请向税务所或1588-0560咨询 — 我们无法为您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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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소득세법 제1조의2 · 같은 법 시행령 제4조제1항~제4항 — 법제처 API 원문 대조 2026-09-10 (소득세법 MST 280405 · 시행령 MST 286211, 시행 2026-07-01)
此内容已于2026-09-10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