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结算 — 于2月工资中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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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公司工作,每年会重新结算一次税款。多缴则退还,少缴则补缴。外国人也同样办理。
期限
公司在发放次年2月工资时进行结算。相关文件通常在1月由公司收集 — 若届时未提交,将只能获得本人基本扣除。
📌 须知事项
若未提交文件,公司将仅按本人基本扣除和标准税额扣除计算。若有应补缴税款,将相应多扣除。若补缴税款超过10万韩元,可从2月至4月工资中分期扣除。
📞 联系方式
通过公司(扣缴义务人)办理。国税厅咨询请拨打126,外国人专属英语咨询请拨打1588-0560。
可在一处统一下载各类收据。页面为韩语。
⚠️ 注意事项
另有对外国劳动者按劳动所得19%统一征税的特例规定(《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2026年12月31日前在韩国首次开始工作者可申请,自首次工作之日起最长可使用20年。但选择该特例将排除所有免税收入、所得扣除、税额扣除及减免 — 通常对有抚养家属者不利。哪种方式更有利因人而异,请向公司或税务所咨询。我们不为您计算。
❗ 未办理后果
即使错过了年末结算,也可在5月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时重新办理。若那时仍未办理,还可申请更正请求 — 请向税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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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소득세법 제137조제1항제3항제4항 · 조세특례제한법 제18조의2제2항제3항제5항 — 법제처 API 원문 대조 2026-09-10 (소득세법 MST 280405 · 조특법 MST 280409, 시행 2026-07-01)
此内容已于2026-09-10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