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 — 6月1日拥有即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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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拥有住宅、建筑物或土地,每年7月和9月需缴纳。由谁缴纳仅以6月1日这一天为准。
期限
住宅分两期缴纳:7月16~31日和9月16~30日。但若全年应缴税额在20万韩元以下,依条例也可仅在7月一次性缴纳。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为7月,土地为9月。
📌 须知事项
课税基准日为每年6月1日。当日的所有者须缴纳当年的财产税 — 即使6月2日出售,当年的税款仍由卖方缴纳。因此买卖双方在交易时会围绕这一日期进行结算。
📞 联系方式
住宅·土地所在地管辖的市·郡·区厅税务科。地方税咨询110,网上可通过Wetax(wetax.go.kr)办理。
⚠️ 注意事项
租房居住者(全税·月租)无需缴纳财产税,由房东缴纳。此外还有针对仅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减免税率的制度,但施行令将该「一家庭」仅定义为「依《居民登记法》第7条共同登记于同一户居民登记表的家庭成员」。由于外国人办理的是外国人登记而非居民登记,可能难以获得此项优惠。但判断权在市·郡·区厅,若您仅拥有一套住房,请在收到账单前先向市·郡·区厅税务科或110咨询「是否适用一家庭一住宅特例」。
❗ 未办理后果
未缴纳将产生附加金。地方税欠税会影响居留相关事务及归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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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지방세법 제114조·제115조제1항 · 같은 법 시행령 제110조의2제1항 — 법제처 API 원문 대조 2026-09-10 (법 MST 282559 · 시행령 MST 287223, 시행 2026-07-01)
此内容已于2026-09-10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