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或出售存折 · 银行卡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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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存折附带的借记卡 · 取款卡、密码、认证书、OTP 之类的东西交给别人,或收钱出借,被法律禁止。「只要借账户就给钱」「高薪兼职」这样的话,可能是在收集借名账户。
📌 须知事项
电子金融交易法禁止对存折 · 银行卡 · 密码 · 认证书 · OTP 之类的「接入媒介」:① 交给他人或从他人处接收 ② 约定收钱而出借或借用 ③ 明知会被用于犯罪而出借 ④ 介绍或宣传这类事情。违反的话,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联系方式
警察112 · 电信金融诈骗综合应对团1394 · 往来的金融机构
⚠️ 注意事项
对方会用「需要一个收工资的账户」「处理税务暂时用一下」「只要把卡存放着,每月就给钱」之类听起来很合理的话来接近。无论谁给什么理由,都不要交出银行卡和密码。如果已经交出去了,请马上告知往来银行,并拨打112咨询。
❗ 未办理后果
如果我的账户被用于语音钓鱼这类诈骗,银行会暂停该账户的支付。因这类事被处罚的话,金融监督院可能把您指定为受限制的电子金融交易人员,网上银行 · 手机银行之类的交易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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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전자금융거래법 제2조 제10호 · 제6조 제3항 제1~5호 · 제49조 제4항 제1~5호 (법률 제22048호, 시행 2026-10-02 · 법제처 API 원문 대조 2026-10-12)
- 전기통신금융사기 피해 방지 및 피해자산 환급에 관한 특별법 제3조 제1항 · 제4조 제1항 · 제13조의2 (법률 제22047호, 시행 2026-10-02 · 법제처 API 원문 대조 2026-10-12 — 2026-10-02 부터 법 이름이 「피해금」에서 「피해자산」으로 바뀌었다)
此内容已于2026-10-12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