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接家人来 — 依居留资格,有的可以,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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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韩国的同行(F-3)资格,并不是对所有居留资格都开放。请先确认自己的资格是否属于对象。
📌 须知事项
可以用同行(F-3)接来的人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子女仅限没有配偶的情况。可以接家人的居留资格有:文化艺术(D-1)· 留学(D-2)· 一般研修(D-4)到特定活动(E-7)· 居住(F-2)· 在外同胞(F-4)· 访问就业(H-2)。
⚠️ 注意事项
永住(F-5)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不走同伴(F-3),而是先取得居住(F-2)资格(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 居住 가目)。之后转为永住的条件,请咨询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结婚移民(F-6)者的配偶和子女已是韩国国民,不适用此程序。
❗ 未办理后果
持有不属于对象的居留资格,家人无法获得同行资格。顺序应是先改成属于对象的居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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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별표 1의2] 25. 동반(F-3) — 색인 대조 2026-08-28
- 2026년 숙련기능인력(E-7-4) 선발계획 (하이코리아 공지 NTCCTT_SEQ 1925 첨부) — 원문 대조 2026-08-28
-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별표 1의2] 거주(F-2) 가목 — 「영주자의 배우자 · 미성년 자녀」(이음 visaPhases.json 대조 2026-10-22)
此内容已于2026-10-22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