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药来的时候 — 含麻醉类成分要事先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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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己服用的药,被认可的量是6瓶或按用法3个月以内的量。但含有麻醉类成分的药,无论韩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事先获得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的处理批准。
📌 须知事项
不确定药里的成分是不是麻醉类,来之前请问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麻药政策科(043-719-2813)。批准在线申请。
📞 联系方式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麻药政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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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인천본부세관 「휴대품 통관」 https://www.customs.go.kr/incheon_airport/cm/cntnts/cntntsView.do?mi=12546&cntntsId=6689 — 「자가사용의약품 : 6병 또는 용법상 3개월 복용량 이내」 (조사원 확인 2026-10-12)
- 식품의약품안전처 「자가치료용 마약류 휴대 반입 · 반출 안내」 https://mfds.go.kr/brd/m_74/view.do?seq=43906 — 「자가치료용 마약류를 휴대하고 한국으로 입국하는 자(내·외국민 구분 없음)는 식약처의 취급승인을 받아야 합니다」 · 마약정책과 043-719-2813 (첨부 2024-12-27 갱신 · 2026-10-12 확인)
此内容已于2026-10-12确认。